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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量洪獎學基金
葛量洪獎學基金由本港人士籌募,以紀念葛量洪爵士出任總督期間的貢獻。基金根據《葛量洪獎學基金條例》(第1076章)成立,由一個法定管理委員會管理。民政事務局局長是該委員會的當然主席。
簡介
本獎項設立的首要目的是肯定青少年的視覺藝術創作的能力及成就,建立一個展示及交流的平台,提升學校藝術在大眾心目中的印象。
參選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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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讀本港中學的學生,而獲提名的學生在過去未曾獲得過同一參選組別的獎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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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獎學金分為初中組(中一至中三)及高中組(中四至中六)兩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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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組名額約10名,合共20名,確實數量視乎兩組參選學生的創作水平及參與藝術活動表現,由專業評審團作最終決定。
參選辦法
1. 由學校提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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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參選學生必須由學校校長或教師提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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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所學校可提名初中及高中學生各一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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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名人須為每位獲提名學生填寫提名表格及提名原因(不多於500字)
2. 學生提交個人資料及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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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個人資料、曾獲得與視覺藝術相關的獎項、曾參與活動及校內/校外藝術服務經驗(如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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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寫個人對藝術或創作的看法(不多於300字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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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提交6至8件作品的圖像,當中須包括兩種或以上的媒介。作品須列明名稱、媒介、尺寸及創作年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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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像格式:JPG、300dpi、每張3MB或以下、檔案名稱請按以下格式命名:作品編號.作品名稱(媒介,厘米X厘米) 例子: 1. 天虹 (塑膠彩, 100X100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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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須為近三年創作,曾參加其他比賽之獲獎作品仍可填表提交作參選學生藝術作品資料,而所提交作品的實物必須準備就緒,以提供給評審作覆審檢視,以及於展覽展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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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選作品需為個人創作,本獎項不接納任何集體創作作品參選,包括壁畫、佈置校園、舞台佈景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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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參選的曾獲獎學生不能提交曾獲獎學金的作品作為參選作品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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